公租房只能用於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自住,對於存在轉租轉借、空置、擅自裝修等違規使用的家庭,房屋行政管理部門除依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外,還將其處罰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個人信用報告被稱為個人的“信用身份證”,較為全面、客觀記錄個人的信用活動,如償還貸款本息、信用卡透支情況等。不論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同申請人將來貸款買房、買車,還是申請信用卡,金融機構都會查看申請人的個人信用報告,了解申請人的信用記錄。
公租房轉租的後果及相關規定
公租房不可以轉租或出租,公租房轉租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根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退回公***租賃住房:
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條款規定:承租人有以上行為之壹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