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或建築工地、車間的,由所在單位或雇主將暫住人員登記後,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辦理暫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1,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或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的住戶需提交戶口簿或身份證;
3、暫住在出租屋的需提交合法的租房手續或協議。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申請、受理、制作、發放和簽註的管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學校和出租人應當協助受理和發放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