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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租房新規下月實施,入戶後不滿三年也將納入保障。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精神,按照市政府關於住房保障的工作安排,東莞市住建局(房地產)對原《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市政府令138號)進行了修訂,進壹步規範和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目前《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東府[2019]37號)已正式下發,將於6月19日起實施。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版《辦法》將在新增家庭保障類別、擴大新就業職工保障範圍、縮短審批時間、明確先後分配對象範圍、強化住房管理要求等五個方面進行完善。

入戶後不滿三年的也可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

根據《東莞市住房制度建設實施意見》(東府[2018]99號)的工作部署,2019年6月起通過人才戶進入東莞且入戶未滿3年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新入戶人員,將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按照新就業職工類別設定申請條件,加強公租房保障力度。

同時,新《辦法》修訂了新就業人員的申請條件,結合東莞實際,取消了新就業人員工作時間和社保繳納時間應為1年的限制,取消了具有本市戶籍的新就業人員工作地點的限制。同時,將非本地戶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納入新增就業類別保障範圍。此外,為進壹步理順申請審核,明確申請人需要繳納的社保為社會養老保險,並增加了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要求。

縮短審批時間,加強對貧困家庭住房的優先保障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落實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新辦法實施後,市、園區(鎮街)兩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總審核時間由35個工作日壓縮至25個工作日,兩級總公示時間由30天壓縮至20天。

同時,明確了優先分配住房的範圍。進壹步明確戶籍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優撫對象等特殊困難家庭,單親貧困母親家庭、孤寡老人和中重度殘疾人(壹類、二類、三類)家庭,以及政策規定的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優先選房,加強弱勢群體保障。

在住房管理方面,新《辦法》加強了住房管理。理順整合違法使用房屋的規定,明確違法使用房屋的具體行為,使相關規定符合實際,更具操作性。同時,增加騰退房屋的相關規定,明確承租人騰退房屋的時限要求,進壹步細化承租人不服從騰退房屋決定應當承擔的處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