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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麽條件和程序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城市住房保障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浙政發〔2010〕1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1〕22號)和《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杭政〔2007〕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2012年受理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受理對象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壹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4)申請家庭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7252元(該標準為市統計局公布的2011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條件外,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 二、公示登記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屬於受理對象的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時間內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證明向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申請表格。由申請人或其配偶攜帶填寫完整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三、公示日期 每月10日至14日為公示期,區建設(房管)局將上月登記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準入情況公示表》經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蓋章後,於該公示期內在社區(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張貼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結束後,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將公示材料送區建設(房管)局,並對公示結果進行確認。 四、受理順序確定 每季度初,市房改辦組織對上季度登記的基本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公開搖號產生受理順序號,並依據受理順序確定《準購證》順序和選房順序。搖號過程將由公證處現場公證,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到場監督,並通過電視播放。《搖號結果公告》將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發布。 五、受理登記日期 《搖號結果公告》範圍內的申請家庭,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家庭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在《搖號結果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領取相應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 申請家庭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受理登記均有效,受理登記的時間先後不影響受理順序,請申請家庭有序參加,防止擁擠排隊現象的發生,保證受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公開選房 市房改辦根據市建委撥付房源的時間,與市建委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聯合發布《選房公告》。每期選房家庭數量按照房源數量與選房家庭數量1:1的比例確定,選房家庭範圍根據受理順序號先後劃定。列入選房範圍的申請家庭在《選房公告》規定時間內持《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到選房現場換取《準購證》,參加選房。若當年輪候選房的家庭數量超過年度銷售計劃數量,則按照申請家庭受理順序號先後順延至下年度選房。 七、房源區別供應 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4人以下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因此,將對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實行單列選房,供應建築面積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向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時應簽署選房意向具結書,明確是否參加建築面積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區別供應選房。 八、特別提醒 2012年我市將繼續開展公***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工作。有申請意向的家庭可按照屆時公布的準入條件和申請程序參加公***租賃住房申請。已參加今年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家庭不得再參加今年公***租賃住房的申請。 九、各區建設(房管)局受理地點及咨詢電話 上城區:郭東園巷8號中閩大廈北門4樓上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7896377 下城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號下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287558 西湖區: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辦事服務中心二樓建設窗口 咨詢電話:88156319 江幹區:錢潮路12號(江幹區體育中心體育場看臺東側壹層輔房) 咨詢電話:87654172 拱墅區: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379801、85356881 高新開發區(濱江):濱江江南大道87號國土建設大樓810室 咨詢電話:87795750 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沙)金沙大道600號東樓二層46號窗口 咨詢電話:86877955 西湖風景名勝區:龍井路3-1號西湖風景名勝區行政服務中心規劃建設窗口 咨詢電話:87179603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