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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青島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日前,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過官方渠道發布《關於對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根據通知(征求意見稿),對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階段性租賃補貼標準為300元/月;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的,補貼標準增加至400元/月;申請人家庭中有多個新就業無房職工的,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發放,補貼標準為500元/月。個人(家庭)實際承擔的住房租賃費用低於以上標準的,按照實際承擔的費用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

申請人及家庭已享受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畢業生住房補貼、安家費補貼、租賃型人才公寓、公***租賃住房等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列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範圍。

申請人自首次享受補貼月份起,階段性租賃補貼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最短不低於3個月。

關於對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加快做好對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實施意見》(魯建住字〔2021〕3號)精神,切實做好新就業無房職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以下簡稱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申請條件

申請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

(壹)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

(二)2021年1月1日以後,在我市首次就業、首次辦理就業登記並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三)自申請之日起,全日制學校畢業時間不超過3年;

(四)申請人已租賃住房且申請人家庭在申請人工作單位註冊地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申請人未婚的,申請人家庭是指申請人及其父母;申請人已婚的,申請人家庭是指申請人、配偶及子女。

單位註冊地為市南、市北、李滄、嶗山區的,申請人家庭須在市南、市北、李滄、嶗山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壹)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階段性租賃補貼標準為300元/月;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的,補貼標準增加至400元/月;申請人家庭中有多個新就業無房職工的,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發放,補貼標準為500元/月。

個人(家庭)實際承擔的住房租賃費用低於以上標準的,按照實際承擔的費用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

申請人及家庭已享受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畢業生住房補貼、安家費補貼、租賃型人才公寓、公***租賃住房等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列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範圍。

(二)補貼期限

申請人自首次享受補貼月份起,階段性租賃補貼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最短不低於3個月。

三、申請流程

(壹)申報

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原則上統壹由用人單位進行集中申報。用人單位收集以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信息整理匯總後提報至單位註冊地所在區(市)住房保障部門。

1.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單位人員申請匯總表;

2.新就業無房職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3.學歷證明(畢業證復印件、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申請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家庭戶口本首頁、索引頁復印件;申請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信息授權查詢書;

6.已網簽備案的租賃合同及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銀行賬號。

(二)審核

1.住房、學歷情況審核。區(市)住房保障部門受理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家庭住房、學歷情況的審核。

2.公示。區(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經審核復核條件的申請人審核結果組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3.登記。區(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

(三)補貼發放

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時間自登記當月起計算,按季度發放。區(市)住房保障部門將備案的申請人補貼信息匯總後形成補貼明細,報送至區(市)財政部門,區(市)財政部門按程序撥付。

四、資格復核

各區(市)住房保障部門要按年度對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保障人員住房等情況進行復核,對申請人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及時取消補貼資格。

用人單位負責本單位享受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人員的管理,對申請人工作單位發生變化不在本單位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報送區(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人工作單位發生變動,不在本市工作的,區(市)住房保障部門及時取消補貼資格。

五、資金來源與撥付

(壹)資金來源。在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由市財政負擔;中央、省駐青企業單位、市直企業單位就業的,由市財政和區(市)財政各負擔50%;其余由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註冊登記地所在區(市)財政負擔。

(二)撥付方式。市級資金采取“先預撥,後清算”方式,年初將市級承擔的資金分配到各區(市),不足部分由區(市)先行墊付,年末根據發放情況清算後壹並編制下壹年度預算。

六、監督檢查

區(市)住房保障部門應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強對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的監管,不定期組織對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報單位保障人員就業狀態進行抽查,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租賃補貼的單位和個人,取消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領取資格,終止發放租賃補貼,依法追繳已發放的租賃補貼。同時記入不良信用檔案,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規違紀行為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本通知自年月日實施,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內容來源: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