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合同上,會寫壹個時間,比如說今天2012年5月19號,壹年的合同的話,是2013年5月18號,如果想繼續租下去的話,那壹般簽合同的時候會問妳,提前壹個星期或者半個月,向房東續交下次的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九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