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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疫情防控要求

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點工作人員的安全健康,確保2022年6月上半月5438+01各項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順利實施,根據國家和本市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考試工作和考點實際,現將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通知如下,請考生充分理解並遵照執行。

1.考生應在考試前10天完成上海市“碼隨應用”和“交通大數據出行卡”報名申請(可通過微信、支付寶小程序或“市民雲隨應用”app完成)。

並下載打印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附件,以下簡稱考生承諾書),做好備考期間的個人日常防護和自主健康監測,按要求真實完整填寫考生承諾書相關信息,並確認簽名。

考生從考前14天起不得離開上海,考前7天必須在上海(《通信大數據出行卡》顯示考試當天7天內未到達或途經其他省市)。

考生要在考前時刻關註自己的上海“報考代碼”和“交通大數據出行卡”是否正常。如有異常,請聯系“應用代碼”或運營商進行咨詢。按照“全部拿下”的原則,建議考生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種。

2.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必須在考前按要求完成上海的“3天2考”,1考試必須在我每天參加的第壹門科目考試前24小時內完成。

即考前2天或3天在上海完成1核酸測試,在每天參加的第壹個科目考試前24小時內完成上海第二個核酸測試。兩次采樣間隔不少於24小時,本人在考試入學前取得相應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考試期間,考生應每天進行核酸檢測,每天出發前往考點前自行完成1抗原檢測。

“24小時內”、“檢測前2天”、“檢測前3天”以核酸檢測出具報告的時間為準。證書上沒有時間出具報告的,以證書上顯示的實際檢測時間和取樣時間為準,下同。

建議考生合理安排采樣時間,選擇采樣點,確保及時獲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參加考試:

1.考前10天內,有國外居住史。

2.考前7天內有外省市居住史(考試當天的“交通大數據出行卡”顯示7天內到達或經過外省市)。

3.考前7天內,有在本市高風險地區居住史。

4.在試驗前10天內被確認為密切接觸者。

5.在測試前7天內,被鑒定為秘密連接。

6.考試當天,上海的“報考代碼”或“交通大數據出行卡”顯示為非綠色代碼或無法正常顯示。

7.考試當天,經兩次現場復檢,體溫≥37.3℃。

8.檢查中發現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為確診、疑似或無癥狀;仍處於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居家健康監護期或者閉環管理期的;因防疫原因被限制出行的。

9.審查證明及相關材料證明條款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或經現場工作人員確認存在可疑情況。

4.考前10天內出現發熱、幹咳等癥狀的考生,應按規定及時就醫。考試當天還必須出示本市二級醫院的診斷書,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同意後方可參加考試。現場不能提供相關證件的,不得進場參加考試。

5.考試當天,考生應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留出足夠的時間配合考點工作人員進行入場驗證。進入考點時,考生必須接受防疫安全檢查和指導,掃描考點站點代碼,

出示①有效身份證件原件、②紙質準考證、③填寫並簽名的紙質考生承諾書(每科壹份)、④本人上海報考代碼、⑤本人通信大數據出行卡、⑤符合本通知第二點要求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原則上以“申請代碼”顯示的核酸檢測結果為準)。經核實,上海“沈燧碼”顯示綠色碼(當天更新),“交通大數據出行卡”顯示綠色碼,7天內無到達或途經外省市記錄(當天更新)。如果核酸陰性證明符合要求,體溫低於37.3℃且無異常,即可進入檢查。

位於滬浙、滬蘇交界處的考生,因通信基站信號可能交叉覆蓋,可在考試當天提供交叉覆蓋區域(上海)的房產證、租房合同、小區證明作為準考證,不能提供證明者不得參加考試。

六、填寫完整並簽名的《考生承諾書》,每科考試必須提供復印件,進入考點、考場時,應主動交給監考人員。

比如壹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參加《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考試的考生,要打印填寫考生承諾書壹式三份。

七、考生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並做好自我防護。

1.考生應當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主動及時了解相應考試中疫情防控的相關要求,及時完成考前核酸檢測,積極配合考點、考場做好現場防疫工作。

2.備考期間,考生壹定要做好個人防護,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區域,避免與無關人員接觸。勤洗手,公共場所戴口罩,各種場所保持安全社交距離。考試當天盡量做到居住地和考點“兩點壹線”。

3.考生應在考試當天自備口罩(醫用外科口罩、無閥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或以上,建議多備口罩)。除按身份驗證要求佩戴口罩外,在進出考點、考場、考試的全過程中,應科學規範佩戴口罩。

4.考試過程中,考生如有發熱、幹咳等異常癥狀,應立即向監考老師報告。經考點醫務人員評估,有條件繼續完成考試的,可轉入備用考場進行考試,考試時間不再遞補。檢查後,他們應該配合醫生。不具備繼續完成檢查條件的考生應及時送醫。

5.鼓勵考生自行參加考試。送考者不得進入考點並在考點周圍聚集。考點不提供停車條件。每次考試結束後,考生必須服從考點安排,分批、錯峰離開。

6.考試結束後7天內被判定為陽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觸者的考生,應主動通過流調等相關渠道向考試機關報告,並配合做好後續處置工作。

8.作出虛假或不實承諾、隱瞞病史、隱瞞居住史和接觸史、自行服藥隱瞞癥狀、隱瞞健康狀況、逃避防疫措施或拒絕配合考試疫情防控的考生。

壹旦發現,不準參加考試,會產生影響和後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犯罪的意見》進行處理。。

不得參加考試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否則按疫情防控要求處理,壹切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九、考生參加疫情防控考試的要求,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進行調整。考生應隨時關註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上最新的疫情防控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要求,以及相應的通知和承諾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