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廉租房能不能出租

廉租房能不能出租

法律主觀:

廉租房不能出租,住建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發出通知,針對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作出有關規定。明確廉租房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房退出手續;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可以收回廉租房。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

(三)加強使用管理。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建立公眾監督機制,落實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定期檢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對違反規定將保障性住房出售、轉借、出租(轉租)、閑置、改變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對中介機構違規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應當依法給予處罰。

法律客觀: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

(壹)屬於違法建築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

(壹)屬於違法建築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