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布安置戶交付空置房的時間順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數量和特困戶的安置對象。
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時間和地點。
3、安置房分配選擇通知書。
4.安置房數量由拆遷戶根據通知自行選擇,安置房分配證明由組長填寫,組長簽字確認,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簽字。
5.拆遷戶憑開發區安置房分配證辦理結算手續,拆遷辦開具銀行付款單,拆遷戶到指定銀行支付購房款。
6、拆遷戶憑銀行付款憑證到財政局確認支付房款並出具收據。
7.被拆遷戶憑安置房分配證明和財政局出具的能證明房款已支付的收據,向動遷辦出具交房通知。
8.被拆遷戶憑安置房分配證和交房通知單到小區物業公司領取安置房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