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材料
根據《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7號)》、《太原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 ?規定: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二、辦理流程
1.流動人口攜上述辦理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領居住證。
2.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對申領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申領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申領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3.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
三、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以內,偏遠地區可延長至15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擴展資料:
居住證申請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另: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參考資料:
太原市公安局-申領居住證
百度百科-居住證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