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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居住證網上辦理流程

妳要帶著證件和證明材料到妳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手續。

對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外來人員,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為其辦理手續並出具證明。居住證申請材料需要原籍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身份證明。

居住證辦理材料:

1,原籍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或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的居(農)戶或出租屋的,應提交居(屋)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壹致的,居(屋)主應註明申請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近期壹寸免冠黑白照片三張。

4、居(村)管站或居(村)委會出具的暫住證明材料。

辦理居住證的條件

居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

1.下列人員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1個月以上,且年滿16周歲的,應當主動到暫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或者指定地點申領居住證:

(1)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

(二)從事工業、手工業和交通運輸的人員;

(三)從事商業、飲食、修理和服務業的人員;

(四)從事種植、養殖的人員;

(五)其他需要辦理居住證的人員;

探親、訪友、旅遊、就醫、旅遊、學習等人員。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暫住登記或者旅客登記,不辦理居住證的。

2.申領居住證,應當持有臨時居民身份證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領居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建築工地、車間的,由所在單位或者雇主對暫住人進行登記,並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3)暫住在出租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

3.暫住人口在暫住地辦理勞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當出示身份證和居住證。

4、暫住人口在查驗居住證時,應主動出示,不得拒絕;離開暫住地時,應到當地派出所註銷暫住證,交回居住證。

5.居住證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可以依照規定收繳或者吊銷居住證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押公民的居住證和其他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延長按期制發居住證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