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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成本屬於哪類科目?

開發成本屬於成本範疇,需要在期末轉入存貨,成本範疇不直接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

開發成本壹般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類似於工業企業的“生產成本”科目,其賬戶結構也類似。

開發成本是指構成房地產商品銷售條件的總投資,包括配置的配套設施、環境綠化、外部管網等。

構成因素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在壹定期限內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的估算,可參考政府前期出讓的類似地塊的出讓金數額,並修正時間、區位、用途、街巷情況、建築容積率、土地出讓年限、周邊環境、土地現狀等因素後得出。也可根據項目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城市基準地價或平均標定地價,根據等級、用途、容積率、使用年限等因素進行修正。

2.征地拆遷補償安置

(1)土地征用費。國家建設征用農村土地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勞動安置補助費、水利設施維護和分攤費、青苗補償費、耕地占用稅、耕地開墾費、征地管理費等。農村土地征用費的估算可參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2)拆遷補償安置。在城市地區,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將國有土地儲備或已由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劃撥給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建設項目使用。因轉讓土地,給原用地單位或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新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給予補償。實際上包括兩部分費用,即搬遷費用和搬遷補償費。

3.項目前成本

主要包括:(1)項目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費用。壹般可以估算為項目總投資的壹定比例。通常規劃設計費約為工程造價的3%,水文地質勘探費可根據所需工作量及相關收費標準估算。

(2)“三通壹平”等土地開發費用。主要包括拆除地面原有建築物、構築物的費用,場地平整費用和供水、供電、通路費用。這些費用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量,參考相關收費標準進行估算。

4.建安工程造價

指直接用於建安工程建設的全部費用。主要包括建築工程費用(建築及專項裝修工程費用)、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用(給排水、電氣照明、電梯、空調、燃氣管道、消防、防雷、弱電等設備及安裝)和室內裝修工程費用。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建安工程造價可采用單位估算法、單位指標估算法、工程量近似量化算法、估算指標估算法和類似工程經驗估算法進行估算。

5.基礎設施成本

也稱紅線內工程費用,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道路、綠化、排汙、泄洪、電信、環衛等工程費用,通常采用單位指標估算法計算。

6.公共設施費

主要包括開發不能有償轉讓的居住區公共設施所發生的費用。其估算可參考“建安工程造價”的估算方法。

7.意外開支

包括基本預備費和物價上漲預備費。根據工程的復雜程度和上述費用估算的準確性,以上述1 ~ 6項之和為基數,按3%-5%計算。

8.開發期間的稅費

開發項目的投資估算應考慮開發過程中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征收的各種稅費。在壹些大中城市,這部分費用在開發建設項目的投資構成中占有較大比重。應根據當地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估算。

影響因素

1.經濟形勢的變化影響項目的開發成本。

經濟形勢的變化會導致房地產商的巨大經濟損失,比如市場需求、購買力、利率、稅率、匯率等。從可行性研究到樓盤上市期間,市場需求很可能會發生變化,消費者對戶型結構和單位面積的偏好也會發生變化。在原有的細分市場中,這類物業仍然供不應求,但可能很快就會大量積壓,必然會使投資收益遠遠偏離預期。通貨膨脹時期,貨幣貶值,物價全面上漲。雖然房地產有壹定的抗通脹能力,但其價格也會上漲。但是,人們手裏有壹定的錢,購買力相對降低,可能無法支付上漲的房地產,導致房地產企業開發的項目很難賣出去,承擔風險。

2.法律和政策風險影響項目開發成本。

法律政策風險是指壹個國家所處的國際國內政治環境的變化以及相應的政策和法律的調整(如金融政策和財政政策的變化、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住房制度的改革),導致房地產開發商的經濟損失。對房地產商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金融政策和財政政策。就金融政策而言,實行從緊的貨幣政策還是寬松的貨幣政策,直接影響開發商和購房者持有的資金,影響項目的開發和銷售,進而影響企業項目開發的成本。例如,2007年,壹系列針對房地產開發的土地增值稅規定和相關措施,大大增加了房地產項目的開發成本。

3.相關決策者素質低,增加了開發成本。

首先,在我國的房地產企業中,從事項目調研和項目估算的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根據這些人員指定的項目規劃,決策者很難做出正確的決策,從而造成項目投資失誤,給企業帶來壹定的損失,計入企業的開發成本。其次,企業發展決策者本身缺乏敏銳的市場洞察力和戰略眼光,對項目的預期不準確,盲目開發、盲目建設,導致項目開發後難以銷售或售後難以得到預期效果,成本難以收回或收回緩慢。

各種費用的核算範圍和處理方法

1,本科目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理建設項目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企業裝修出租房屋和補充室內設施發生的出租房屋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租賃開發產品業務中按月計提的租賃開發產品攤銷,可直接計入“其他業務費用”科目,不核算本科目。

企業為籌集資金等籌資活動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發生的管理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本科目。

2.企業為開發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理建設項目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征地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建費、建築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和間接開發費。企業發生的征地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和建築安裝工程費為直接費用,直接計入本科目(在與成本核算對象相關的成本項目中);應由開發產品成本承擔的間接費用,應先歸集到“開發間接費用”科目,月末再按照壹定的分配標準進行分配,計入相關的開發產品成本。

3.企業應根據經營特點選擇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核算方法。本科目應按土地開發、房屋開發、配套設施開發、代他人開發建設等開發成本的種類設置明細賬,並在明細賬下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