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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丁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無產權車位合法嗎?

違法的

這種沒有產權的車位不受物權法保護。沒有車位產權,只有使用權,相當於花了錢,只是拿到了這個車位的使用權。沒有產權的車位不能買賣,只能轉讓。如果開發商賣給妳壹個沒有產權證的車位,那麽妳最後得到的只是壹紙合同,而不是權屬證書。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20年的,超出部分無效。”也就是說,妳買的車位,無論當初物業承諾給妳多長時間,20年後都沒有合法收益。如果妳在此期間變更產權或者把車位賣給別人,車位就有糾紛了,因為妳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就算打官司,消失的人也會贏。

這種沒有產權的車位,因為沒有產權,所以拆遷時得不到相應的補償。車位(車庫)是否可以買賣的唯壹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或者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車位產權證,那麽這個車位是不允許出售的。出售沒有產權的車位,其實是壹種租賃行為。這種車位購買後,其實就是出租車位。

至於開發商出售沒有產權的私人車位是否合法?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法理,壹般認為,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開發商無權出售:

1.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經包含了地下車位的建築面積;

2.開發商將建設地下停車位的成本計入住宅開發成本;

3.根據國家法律或地方政府規定,應當免費交付給業主,即小區規劃中已經明確車位作為公共設施的功能,建設車位是開發商的法定義務。

如果存在上述情況之壹,開發商無權出售車位。具體來說,開發商不能出售沒有初始產權的車位(車庫)。即使其他開發商變相出售,購房者也無法辦理所有的房產證。在購買這類車位(車庫)時,壹定要謹慎,不能聽信開發商的忽悠。

如果不存在這種情況,那麽投資建設地下車庫的開發商就擁有這壹項的專有使用權,並有權出售車位。這時,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車位銷售許可證或物價局出具的車位未計入建築安裝費用的證明。

在地下車位的權屬登記方面,實際上沒有壹個地下車位可以單獨取得政府頒發的權屬證書或使用證書。他們在房產證的“房型”壹欄中記錄“其他”,或者只是在房產證的附言中標註位置和建築面積。

1.地下停車位作為商業地產銷售時,應當先取得銷售許可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銷售許可證的經營性房地產不得銷售。

第二,我國《物權法》第74條僅對車位的歸屬作了原則性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買賣、租賃或者贈與的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屬於業主所有。”

3.如果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車位收益全部歸投資方。我國《人民防空法》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和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建設的,禁止開發商出售,收益權屬於投資者。如果開發商未按出售房屋公攤面積計算地下車位的建築面積,且地下車位的費用未計入住宅開發成本,則開發商應視為投資者,他將獲得收益,否則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4.由於房地產商為車位購買者辦理銷售許可證存在諸多法律障礙,很多房地產商通過出租而非出售的方式將車位長期出租給業主。業主在簽訂這類合同時,要註意法律規定的最長20年的租賃期限,超過法定最長租賃期限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