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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如何防範信息泄露隱患

大數據時代如何防範信息泄露隱患

為了解消費者對個人信息收集和大數據使用的看法,以及消費者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期望,哈爾濱、北京等地的29家消費者協會(消委會、消保委),以及中國消費者報社和***30家消費維權單位進行了相關網絡調查,並發布了《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保護調查報告》。調查數據由中國消費者網和安全聯盟通過網絡收集。

近三成受訪者不知道什麽是“大數據”。

“大數據”是壹個相對較新的概念。本次調查發現,只有8%的受訪者知道“大數據”的概念,68%的人略知壹二,24%的人表示從未聽說過(見圖1)。

圖1:受訪者是否理解“大數據”的概念?

受訪者擔心個人數據泄露。

雖然“大數據”這個概念對於大部分受訪者來說還是比較陌生的,但是對於“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是否更容易被泄露”這個問題,76%的受訪者給出了肯定的回答認為“沒有”和“不清楚”的受訪者分別占12%(見圖2)。

圖2:受訪者是否認為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更容易被泄露?

在“在過去的壹年裏,妳有沒有發現任何個人信息泄露”的調查中,52%的受訪者認為是“有”,約40%的人認為是“沒有”,8%的人表示不清楚(見圖3)。

圖3:在過去的壹年裏,受訪者是否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泄露?

只有40%的消費者知道智能設備存在泄露個人信息的隱患。

在“大數據”時代,收集個人數據的方式更多了,比如智能手表、運動手環等個人可穿戴智能設備,具有將個人健康數據上傳到服務器的功能。

調查顯示,只有44%的受訪者表示知道這個隱患,40%的人表示不知道,16%的人表示說不清(見圖4)。

圖4:受訪者是否知道個人可穿戴智能設備存在泄露個人信息的隱患?

調查還顯示,只有20%的受訪者表示願意使用,60%的人表示不願意使用,20%的人表示不清楚(見圖5)。

圖5:受訪者是否願意使用可能泄露個人信息的智能可穿戴設備?

消費者認為個人財務信息是最重要的。

個人信息涵蓋範圍很廣。本次調查中,個人信息分為六大類,即個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工作單位等。個人消費信息,包括線上購物記錄、線下購物記錄、線上瀏覽記錄等。個人通訊信息,包括手機號、郵箱、短信、QQ、微信等聊天記錄;個人財務信息,包括銀行卡號、個人財務狀況、網上賬號和密碼等。個人背景信息,包括病歷、體檢記錄、學歷、工作經歷等。;個人社會關系信息,包括家庭成員、婚姻等。

在“大數據時代什麽樣的個人信息最重要”的調查中,26%的消費者認為個人財務信息最重要;其次是個人身份信息,占比23%;第三位是個人通信信息,18%;第四是個人消費信息,15%;第五是個人社會關系信息,為11%,最後是個人背景信息,約為7%(見圖6)。

圖6:大數據時代,受訪者認為哪些個人信息最重要?

對於“大數據時代,妳泄露最多的個人信息主要包括”這壹問題,消費者投票顯示,泄露最多的個人通信信息為33%;其次是個人身份信息,為28%;第三是個人消費信息,20%;個人財務信息10%,排名第四;個人社會關系信息第五,約8%;個人背景信息泄露最少,約3%(見圖7)。

圖7:受訪者認為哪些個人信息泄露最多?

消費者認為網站和個人終端app泄露的信息最多。

在個人信息泄露渠道的調查中,認為網站是最容易泄露個人信息的,包括電商平臺、搜索引擎、門戶網站等。,占14%;其次是手機、pad、智能手表、運動手環等個人信息終端上的app,占比13%;三是汽車行業,如4S店、電信服務商等,均達到12%;第四是像郵箱、微信、QQ這樣的通訊軟件和房地產行業,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和租房中介,達到11%;第五是快遞公司,占9%;第六是銀行保險業,8%;第七是醫療、教育、供電、供水、供氣等公共服務,約5%;認為其他行業有3%,最少的是航空公司和行政機構,包括機票代理和火車票代理,各占1%左右(見圖8)。

圖8:消費者認為哪種方式泄露個人信息最多?

消費者呼籲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保護個人信息。

在“如何保護與個人信息相關的大數據”的調查中,票數最高的措施是“嚴厲打擊竊取、倒賣和不當使用個人信息的企業和個人”,達到21%;其次是“有個人信息的機構和企業必須加強管理”,為19%;第三是“加強宣傳教育,全社會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為18%;第四是“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時必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和許可”和“暢通舉報渠道”,均為15%;最後是“個人信息必須去除個人身份特征”,約為13%(見圖9)。

圖9:受訪者認為與個人信息相關的大數據應該如何保護?

在“妳對大數據使用和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有什麽建議”的調查中,最受歡迎的是“加大處罰力度,進入懲罰性賠償制度”,有20%的人選擇了這壹條;其次是“應當要求個人信息的使用者和受益人審查個人信息來源的合法性”,占19%;第三是“建立規範合理使用個人信息的制度,如要求數據收集和利用必須得到當事人授權”,約17%;第四是“建立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和“重大個人信息泄露事件可提起公益訴訟”,均為16%;最後,“能夠識別個人身份和特征的信息必須經過技術處理”,約為13%(見圖10)。

圖10:受訪者對大數據利用和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有什麽建議?

針對調查結果,30家消費者權益保護單位聯合發出以下倡議:

壹是要進壹步細化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規範合理的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制度。信息和數據的收集和使用必須得到相關方的授權。盡快出臺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用更加完善的立法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不受侵害。

二、進壹步加大對非法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行為的懲處力度。明確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主體和職能範圍,以更加嚴格的執法力度打擊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的違法行為。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非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違法成本。

第三,進壹步簡化司法程序,在與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的民事訴訟中引入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司法保護中引入公益訴訟制度,為個人信息權利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提供最大的司法便利。

第四,要進壹步加強企業自律和消費者意識。面對個人信息數據可能帶來的利益誘惑,運營商要對得起良心,守住底線。消費者應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經營者非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壹旦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或非法使用,應及時大膽維權,以更加主動的自我防範築起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堅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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