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
(2)擅自轉讓、出借或擅自兌換。
(三)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的。
(5)該住宅樓無正當理由閑置超過6個月的。
(六)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公房。
(八)擅自買賣公有住房使用權的。
(9)其他嚴重損害出租人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