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住戶籍兒童轉學條件
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2020年7月18日前簽發的學校施教區內的常住戶口和房產證(如是不動產權證,監護人及入學對象必須擁有50%以上份額且長期實際居住),常住戶口和房產證要相壹致;
2.流動人口子女轉學條件
(1)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縣城有2020年7月18日前公安部門簽發的正式有效居住證、住房部門備案的合法租房契約和人社部門備案的用工單位勞動合同以及用工單位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等社保憑證(或有正在營業的實體店面且店照相符的營業執照、承包合同及相應的近期稅票等),到幸福路小學教育集團晶城校區或和平路小學教育集團富華路校區或牛山小學教育集團徐海路校區申請轉學登記。
(2)本縣內務工人員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居住證,但在縣城有2020年7月18日前住房部門備案的合法租房契約和人社部門備案的用工單位勞動合同以及用工單位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等社保憑證(或有正在營業的實體店面且店照相符的營業執照、承包合同及相應的近期稅票等),到牛山街道中心小學申請轉學登記。符合條件的,由牛山街道中心小學安排到除中心小學本部以外的所轄學校。
常住戶籍學生轉入學校
原則上到戶籍所在施教區的學校申請轉學。如果擬轉入學校學位已滿,必須服從調配到其它學額未滿的學校。
說明:實驗小學教育集團西雙湖校區和花園路校區學位已滿。凡符合西雙湖校區轉學條件的,由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可以申請轉入幸福路小學教育集團本部,也可申請轉入實驗小學教育集團振興路校區;凡符合花園路校區轉學條件的學生統壹安置到濱河校區。
辦理轉學手續時須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房產證;
2.外省轉入的學生須提供原學校出具的帶有全國學籍號的學籍材料;
3.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須同時提供:
2020年7月18日前由公安部門簽發的有效居住證、住房部門備案的合法租房契約和人社部門備案的用工單位勞動合同以及用工單位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等社保憑證(或有正在營業的實體店面且店照相符的營業執照、承包合同及相應的近期稅票等)。
轉學時間及報名方式
7月18日~20日,由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攜帶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申請轉入學校現場報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