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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糾紛歸哪個部門管,房屋租賃糾紛怎麽處理?

首先妳可以找當地的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解決,也可以向當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房屋租賃糾紛處理辦法:

1.租金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時,應當協商解決,並可尋求無利害關系人到場見證。

2.如果協商不能解決,請求調解。

協商不成的,可以找居民自治組織或者居委會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

協商不成的,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合同糾紛或者其他產權糾紛的合法途徑。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應當是自願的,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事先合同中沒有約定,事後當事人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另壹方面,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有事先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壹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判決壹旦生效,當事人不得就同壹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爭議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有關規定,導致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租賃壹方未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導致租賃合同終止的,未履行約定義務的壹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給對方或者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房租賃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工作。

擴展數據:

壹、行使銀行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協商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93條?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解除條件滿足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壹方當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終止租賃合同的。

承租人擅自搬出租賃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的,租賃關系不必要,租賃合同解除。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受法律保護,雙方應認真履行。

但由於承租人可能無正當理由不願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未與出租人協商或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搬出租賃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這種情況屬於承租人違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是不應該得到法律支持的。

鑒於房屋租賃合同履行的長期性,在此過程中承租人可能因不可預見的情況而發生變更。為了體現公平原則,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有必要酌情支持其解除合同的請求。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房屋租賃

百度百科——《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