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租用非住房(商店、寫字間等。)應繳納下列稅款:
1.房產稅:12%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2.增值稅:按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
3.個人所得稅:1.5%
4.附加稅:城建稅(5%-7%增值稅)、教育費附加(3%增值稅)、地方教育費附加(2%增值稅)、水利基金(1%增值稅)。
5.印花稅:合同金額的千分之壹。
二、個人出租房屋應繳納以下稅費,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規定(分別為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1.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4%計算繳納。
2.增值稅: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個人所得稅:1.5%
4.附加稅:城建稅(5%-7%增值稅)、教育費附加(3%增值稅)、地方教育費附加(2%增值稅)、水利基金(1%增值稅)。
5.印花稅:合同金額的千分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