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形式,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的社會保障性住房。
二、廉租住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65 438+03]178號)的規定,自2014年起,各地實行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合並後統稱為。
三、申請廉租住房需要具備的條件:
1.申請人在本市有常住戶口5年以上;
2.申請人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或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在其他地方無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