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廣州:租賃房屋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廣州:租賃房屋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9月16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四部門單位聯合發布《關於廣州市住房租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租賃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通知指出,出租房屋用於居住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不含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物間),但承租人與室友之間有贍養、扶養義務、醫療等特殊情況的除外。出租房屋,原設計房間應當為最小出租單元,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給人員居住。

《通知》還提到,符合條件的非住宅存量住房要改造為租賃住房。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辦公、酒店、廠房、倉儲(不含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科研教育等非住宅住房按有關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後的租賃住房水、電、氣價格可參照居民標準執行。出租房屋涉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應當按照現行法律法規進行審查、驗收或者備案。

房屋租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出租房屋進行改造,不得損壞或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影響房屋安全。規範要求,必須設置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確保消防設施、防水功能和汙水排放功能完好有效,不得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和廚房。

據悉,為規範廣州市住房租賃行為,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該通知有效期5年。政府或政府機構委托的計時租、日租、民宿、公租房、公租房、人才公寓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