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廉租房權

廉租房權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壹)無正當理由未在租住的廉租住房居住6個月以上的;

(二)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繳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廉租房也是以家庭為單位,以戶主為申請人。申請人死亡後,他人仍有權依據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繼續承租,除非使用人有上述行為。如果租賃合同到期,當前用戶可以根據條件申請續租。

如果有幫助請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