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入保障範圍的各類人才來市區就業創業並符合以下條件後,可申請住房補貼:
2.與聘用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機關事業單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就業證或上崗證)。在城鎮首次自主創業的,必須依法註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並擔任法定代表人。
3.就業或創業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以養老保險為準),或通過我市新申報全職身份入選國家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風箏之都行業領軍人才。
4.申請人家庭在濰坊市區無住房登記信息,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濰坊市區無住房交易記錄。
5.用人單位註冊地必須在市區(中央、省、市機關事業單位除外)。
6、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後方可發放住房補貼。
7.所購房屋產權歸申請人所有。申請人已婚的,產權所有人為申請人的配偶。
8.夫妻雙方符合補貼條件的,可分別享受購房補貼,但補貼總額不得超過購房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