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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公租房2022年配租原則

對於沈陽公租房配租管理政策的內容。根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2年第11號令)的有關規定,為確保公***租賃住房分配的公開、公平、公正,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現制定《沈陽市公***租賃住房配租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壹條本《細則所稱公***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建設的(含收購)公***租賃住房。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第壹條所稱公***租賃住房的配租和管理。第三條公***租賃住房的準入條件:申請人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本市城市戶籍,並在本市居住;申請人或***同申請人有工作單位或穩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按上年全市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標準測算確定,並適時調整公布(目前,暫按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於1700元、單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於2500元標準執行;三縣壹市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線按當地政府制定的標準執行);單身家庭申請人須年滿28周歲;申請家庭成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住房面積指家庭成員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積、承租公有住房面積)。外來務工人員不受戶籍限制,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沈連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滿1年以上。新就業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大學生(原籍非本市)不受戶籍和收入限制,畢業三年內且在沈*房的,可以申請。經批準在沈*房的國家、省、市重點科研單位的科研人員及駐沈部隊在沈*房官兵等可以由單位統壹申請。第四條申請、辦理程序及要件(壹)申請方式:1、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向戶口所在社區委員會提出申請。2、新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可登錄直接提出申請。(二)辦理程序: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辦理程序: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社區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報《沈陽市公***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社區委員會調查核實後,上報街道辦事處。2、街道辦事處對申請家庭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並組織在社區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初審合格的,上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3、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人家庭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批。合格的上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對申請人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核查,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家庭的有關情況在沈陽市住房保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無異議者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備案,並將申請人信息錄入公***租賃住房保障輪候庫。新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及外來務工人員辦理程序:1、申請人按照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發布的公***租賃住房申請公告的時限和要求,通過網上直接申報。2、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首先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結果予以公告。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符合條件的在規定時限內,持相關材料到單位所在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結後,將申請人信息通過信息管理系統上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在受理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信息管理系統上報的審批信息後,對申請家庭信息進行網上核準,且在沈陽市住房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無異議者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備案,並將申請人信息錄入公***租賃住房保障輪候庫。(三)申請、審批要件:1、《沈陽市公***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情況證明、戶口簿;3、民政部門或其指定部門開具的公***租賃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證明(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證明由務工單位出具);4、申請人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承租公有住房證明、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5、新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書、就業合同;外來務工人員,須提供在沈陽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養老統籌保險證明;6、其他材料。第五條采取電腦搖號派位等方式確定配租家庭。經核準備案進入公***租賃住房保障輪候庫的家庭,統壹電腦搖號派位。電腦搖號派位將邀請申請家庭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建設、房產、民政、新聞媒體等相關部門的代表參加。經批準的國家、省、市重點單位科研人員、駐沈部隊官兵等家庭,由相關單位負責統壹配租。第六條配租家庭要在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壹年期限的公***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後辦理入住。第七條公***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實行年度復審制度。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家庭收入及住房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申請的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告,並按規定重新核定。承租人在合同期滿或合同終止之日起應當退出。確有特殊困難暫不能退出的,給予2個月的過渡期限,過渡期內,承租人按原租金標準繳納租金。過渡期滿後,仍不退出的,租金按照同地段市場租金執行,具體按租賃合同約定辦理。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家庭仍符合保障條件並需繼續承租公***租賃住房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壹個月重新上報收入及住房情況等證明材料。承租人退出公***租賃住房,須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房屋產權單位、物業管理單位驗收,並交齊與房屋使用有關的費用後,方可退出。第八條政府新建(收購)的公***租賃住房,由政府委托國有物業公司統壹管理。第九條公***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公***租賃住房,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公***租賃住房;拒不退出的,可依法提起訴訟。(壹)采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租賃住房的;(二)轉租、轉借的;(三)改變公***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四)承租人無正當理由累計空置6個月以上的;(五)拖欠租金連續3個月以上的;(六)在公***租賃住房中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七)違反租賃合同其它約定的。第十條公***租賃住房房源公開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建築面積、樓層、戶型、套數以及物業公司、物業費標準、租金等相關情況。第十壹條政府建設(收購)公***租賃住房房源的基本情況,面向全社會進行公開。公開的方式主要采取在“沈陽市住房保障網”、報刊以及印制相關資料向社會公開。第十二條政府建設(收購)的公***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由市物價局會同市房產局測算確定。第十三條符合條件的無房家庭租賃政府建設(收購)公***租賃住房的,按政府確定的租金標準和公***租賃住房合同約定條款足額及時交納租金。第十四條符合條件的有房家庭(現有住房面積低於保障面積標準)租賃政府建設(收購)公***租賃住房的,按政府確定的租金標準上浮15%和公***租賃住房合同約定的條款足額及時交納租金。相關指南:相關信息:本次配租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