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寧波經濟適用房
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35歲以上(含)已婚家庭或單身居民
2.至少1家庭成員取得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非農常住戶口滿3年;
3、年人均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在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無房或自有住房,租住公房建築面積低於人均36平方米或18平方米;
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過當地實物分房或未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軍隊、復員軍人。這類對象除了前面條件中的戶籍年限要求外,還必須滿足其他條件。
寧波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和具體位置
1.寧波鎮海蛟川、駱駝、石壯街道區域基準價格2800元/m2,閣樓1250元/m2,自行車棚900元/m2。
2.荔浦、九龍湖鎮壹帶基準價2000元/平方米,閣樓建築面積850元/平方米,自行車棚使用面積600元/平方米。
寧波經濟適用房價格新規
第壹條為規範保障性住房價格管理,促進保障性住房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務院關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城市規劃區內保障性住房的價格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保障性住房,是指納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面向城鎮低收入家庭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四條縣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保障性住房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管理本地區保障性住房價格。
縣級以上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協助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保障性住房價格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
保障性住房價格的制定要與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本著保本微利的原則,與同區域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保持合理差價,切實體現政府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六條保障性住房基準價格由開發成本、稅費和利潤三部分組成。
開發成本
1.根據法律法規支付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用。
2.開發項目前期工作中發生的工程勘察、規劃建築設計、施工供水、供電、通風、通路和場地平整等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用。
3 .列入施工圖預算(決算)項目的房屋建築安裝主體工程費用,包括房屋建築主體部分(含樁基)工程費用、水暖電氣安裝工程費用和附屬工程費用。
4.住宅用地規劃紅線內,與住房同步建設的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以及根據政府批準的住宅規劃要求不能有償出讓的非經營性公共設施建設費。
5.管理費按本條第(壹)項1至4項費用之和的2%計算。
6.貸款利息按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籌集住房建設資金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計算。
7、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稅收
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目和稅率計算。
(3)利潤
按本條第(1)項第65438項+0至4項費用之和的3%計算。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1-14。目前相關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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