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三、房屋出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①有合法的產權證件;
②***有產權,須提交***有人同意的證明;
③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④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時,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⑤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屬於危險房屋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