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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南經濟適用房怎麽申請?去什麽部門,需要什麽證明,什麽時候申請?

1.膠南經濟適用房怎麽申請?去哪個部門?妳需要什麽證據?看壹下附件就知道了。

2.妳什麽時候申請?我得給當地的住房保障辦公室打電話問問這個事情。

附: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來源:發展和改革局時間:2008年4月/15點擊:1460。

膠南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南[2008]2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膠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的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08年4月1日

膠南市人民政府

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建立和完善城市保障性住房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進壹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邢弢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本市範圍內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符合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規定的家庭。

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應當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第五條市城建局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市發改局、規劃局、監察局、財政局、國土局、建設局、地稅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保障性住房相關工作。

第六條市城建局應當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中,明確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項目布局和用地安排,並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住房建設計劃,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章施工管理

第七條市城建局作為主管部門,負責保障性住房的調研、政策制定、計劃實施、組織協調、建設管理等工作;市房管中心負責住房保障申請、受理、審核和監督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市規劃局負責制定住宅總體規劃布局和具體選址,辦理住宅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審批設計。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建設用地審批,市發改局負責項目審批。

第九條市建設工程部門負責組織規劃設計工作。規劃設計應嚴格堅持標準適度、功能齊全、經濟便捷、節能環保的原則,優化設計、限額設計,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建保障性住房邢弢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第十條街道辦事處、市財政局和國土資源局負責地面附著物的清查工作。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包含在房屋建築成本中。

第十壹條市城建局負責保障性住房設計標準的審查。規劃設計必須符合發展節能、節地、環保住宅的要求,符合《住宅建築規範》等國家關於住宅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在壹套小戶型中實現基本使用功能。設施裝修標準壹般,符合基本入住條件。

第十二條市建設部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並按規定加強工程質量、建設工期、投資、安全等方面的過程管理。

第三章價格管理

第十三條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以保本微利為原則。銷售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市發改局會同市城建局、財政局、建設工程處根據保障性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布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繳費登記卡。

第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定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定面積以內的,按核定價格執行;購買面積超過核定面積的,不享受政府優惠,由購買者按市場價購買,並補足差額。

第四章銷售管理

第十七條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範圍為:經濟適用住房向本市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出售,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只能購買壹套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人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由夫妻組成的家庭,以及離異或喪偶的有子女的單親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士,以及離異或喪偶無子女的人士。

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優先向無房戶、危房戶和城市房屋拆遷被拆遷人銷售。

第十八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城鎮常住戶口5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目前人均住房面積小於15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政府根據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生活水平、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

(四)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居民。

第十九條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程序是:

(1)應用。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期限內向街道辦事處提交下列材料:

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2.戶口本和身份證;

3.住房情況證明;

4.年收入證明;

5.婚姻狀況證明。

(2)復習。城鎮戶籍居民由街道辦事處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核實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

(三)審批。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合格後,由市城建局負責審批。審批期限為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相關職能部門應當配合評審工作。

(4)宣傳。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市城建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5)審批。公示後無異議的,申請人按銷售項目辦理相關手續;有異議的,應當予以核實。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並出具書面通知。

(6)購買。選房順序由公開搖號決定,購房結果必須以壹定方式公開。由市城建局負責。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

第五章售後管理

第二十條經濟適用住房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保修期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通知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維修所需費用按規定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壹條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後,應當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物業公司,按照建設部《城市新建住宅區管理辦法》和《膠南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進行規範化管理。住宅小區全封閉,智能保安24小時服務。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住宅小區的設施維護、衛生、綠化和環境管理。

保障性住房的戶口管理和社區管理由相關部門具體負責。

第六章交易管理

第二十二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市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註明是經濟適用住房,並分別標明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價格和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面積。

第二十三條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者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10年的,不允許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保障性住房的,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10年,購買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按照當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壹定比例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繳納比例由市政府確定,政府可以優先回購;購房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也可以獲得完全產權。

保障性住房購房合同中應當載明上述條款,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不得改變產權證確定的設計用途,不得用於出租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建設公用工程部門設立“膠南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本銀行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承包單位繳納的各類保證金和居民分期繳納的購房款存入“專用賬戶”。

第二十六條市建工辦負責根據工程進度和合同要求分期撥付資金,確保資金及時撥付。

第二十七條超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格的部分,由開發建設單位向市建設部門繳納,上繳市財政,專戶儲存,專項用於全市住房保障支出。

第八章優惠政策

第二十八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優先供應。

第二十九條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第九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市城建局應切實履行職責,定期對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居民家庭和房屋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糾正。

第三十壹條市監察局應當會同市有關部門,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交易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壹)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用地性質的,由市國土資源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由市發改局依法予以處罰。

(三)不符合條件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用於建設的住房,由市城建局在考慮折舊等因素的情況下,限期按原價購買;不能購買的,由市城建局責成其補交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的差價,並依法處罰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第三十二條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取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個人,由市城建局限期按原價並考慮折舊等因素收回已購住房,並依法及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市城建局會同市建築工程處負責解釋。

關鍵詞:城市保障性住房城鄉建設三角辦法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CPPCC辦公室、

市紀委辦公室、市人武部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

膠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8年4月1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