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人會接受這類房屋的抵押和出售,除非居住權人同意取消居住權。簽訂租賃合同後享有的權利是債權,簽訂居住權合同、登記後享有的權利是用益物權,這是兩種完全不同類型、不同等級的權利。
而且,租賃合同最長不能超過20年,但是居住權合同可以簽超過20年。對於長期居住在公租房、廉租房的人來說,設立居住權遠遠比簽租賃合同要更令人心安。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原則上不能出租,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那麽問題來了,怎麽查到房子有沒有設置了居住權呢?購買二手房時,買方可以跟賣方壹起去或者讓中介去房管局查冊,查冊表裏可以反映出這套房屋有沒有登記過抵押權、有沒有居住權、有沒有被司法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