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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心城區公租房申請流程

(1)應用。本市城鎮戶籍的困難家庭或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非城鎮戶籍和非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和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由申請人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門或者所在工業園區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不申請住房補貼的家庭或個人,可直接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申請人符合條件後進行配租。

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按照規定,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出具證明材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出具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初審。社區居委會或工業園區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人的戶籍、家庭收入、住房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並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及相關材料報送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登記。

(3)復習。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分發給相關部門(單位)進行並聯審核。公安、社保、房產管理、地稅等部門(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依法依規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出具申請人的相關財產和收入證明。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將審核資料歸檔,交由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或個人收入進行核實。民政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核查結果及相關材料返回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核查。

(四)公示和報名。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將初審信息在辦公場所或通過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門戶網站公示審核結果,公示時間不少於10天。公示期間,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書面提出。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對異議進行核實,並公布核實結果。

在公示期內拒不配合審核、審核不通過或者有異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退回申請,並書面說明理由。

市、縣(區)住房保障部門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作為住房保障資格予以登記。

(5)等待。市、縣(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對申請進行登記和分類,按照輪候規則向社會公開排序輪候。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住房保障輪候名單,按照輪候規則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納入輪候名單,並將輪候信息在當地政府網站上公開。

輪候政府投資公租房的具體優先順序如下:

1.持有本市“低保”、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單親母親、二級以上(含二級)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住房困難家庭;

2.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3.具有城鎮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上述1、2項規定的情形除外);

4.非城鎮戶籍和非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

壹直在原地等待的家庭,會因為房源的地理位置等因素而放棄選房的機會。選擇繼續輪候的,保留原排序號,優先安排下壹輪選房。連續兩次放棄選房資格的,取消輪候資格,視為自動放棄保障資格。

依法征收房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不受輪候限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6)選房。由市、縣(區)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公共租賃住房情況組織輪候申請人選房。選好房號後,要立即在《選房確認書》上簽字;未立即簽署《選房確認書》的,視為自動放棄擔保資格。

(7)簽訂合同。簽訂《選房確認書》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並繳納規定費用。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或未繳納規定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擔保資格。

(8)完善備案。市、縣(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進行登記,對相關數據進行分類,並建立統壹的紙質和電子檔案。

(九)備案。各縣(區)住房保障部門應將本縣(區)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情況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