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自有住房。
2、未承租公租房或廉租房。
3、居住自有型住房面積不足人均17平方米。
4、居住在危險房屋或不具備基本生活設施等不適合居住的房屋。
5、***同申請人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且不得超過60歲(家庭成員無須遵行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