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5年(含)以上;
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2185元;
3.申請家庭在市區無房。
(二)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創業人員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或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並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2185元;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房;
6.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準為: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50.55平方米的,認定為直系親屬在本市區無住房資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