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組織聽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1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在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區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
2、初審符合條件,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在公示期滿3日內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壹並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初審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核查原件,留存復印件並加蓋原件審核章。采取鄰裏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在1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在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