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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人口小孩在石家莊上小學要辦什麽證件

非石家莊市戶籍來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石家莊市小學,家長可以持居住證、戶口簿、住房證明、兒童預防接種卡等材料,到實際住址所在招生片區內的小學報名入學,並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給孩子分配學校。

為進壹步做好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關於進壹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壹〔201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壹廳〔2015〕1號)以及河北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5〕5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壹、招生辦法

(壹)嚴格執行“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政策。適齡兒童、少年按照各縣(市)、區教育局劃定的各學校招生片區,依據戶籍及家庭實際住址,免試就近入學。要求適齡兒童、少年戶口隨父母(或監護人,下同),且戶口和住址符合戶籍管理有關要求,即戶口、住址和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權證》(規劃用途須為住宅)相壹致。不符合該要求的,由縣(市)、區教育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家庭實際情況和各學校學位情況調劑安排入學。

2015年秋季,原則上每所公辦小學招收的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全部按就近入學方式確定;每所初中招收的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90%以上按就近入學方式確定。學校在保障片內符合就近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全部入學後,仍有空余學位的,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統籌安排非片內學生入學。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做好擇校生認定工作,初中擇校生中考時不享受公辦省級示範性高中公助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也不計入該校分配生指標核算基數。

(二)進壹步規範就近入學依據。為保障片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權益,根據省教育廳關於“以適齡兒童、少年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作為其就近入學依據”的規定,從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初始年級(小學壹年級和初中壹年級)招生起,適齡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小學6年之內,初中3年之內)應保持家庭實際住址相對穩定,各縣(市)、區教育局要依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壹方為獨生子女的,且該適齡兒童、少年隨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常年同住,無戶口遷移史的,可依據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獨生子女壹方)的房產按招生片區安排就近入學。***有房產不作為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的依據(父母的***有房產除外)。

(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按照《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石教〔2015〕59號)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中小學為主”為基本原則,按照國家、省、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政策關於進城務工人員“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的指導精神,結合本區域教育資源實際、隨遷子女數量和以往招生工作經驗,科學合理制定本區域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實施細則,進壹步規範對隨遷子女入學所需證明材料的審核工作,嚴格審查準入條件,統籌安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對弄虛作假者,壹經查實,不予辦理入學登記。

報名工作按照全市統壹招生時間安排(見附件1)進行。小學報名地址為各招生片區內小學或各縣(市)、區教育局,初中報名地址為各縣(市)、區教育局指定的辦理跨縣域轉學手續的地點(見附件2)。

(四)因舊城改造、拆遷過渡等原因造成人戶分離的,由其父母提供拆遷協議、現實際居住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則上由現實際居住地所在縣(市)、區教育局調劑安排入學。

(五)居住在無配套教育設施新建小區、插建小區、擴建小區的適齡兒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調劑安排入學。

(六)因家庭住址遷移等原因,需跨縣域升入初中的小學畢業生,由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查驗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戶口簿、符合條件的《房屋所有權證》以及《石家莊市小升初跨縣域轉學證明表》(附件3),按照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為學生辦理跨縣域轉學手續,由轉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就學。跨縣域轉學各項手續須由學生家長簽字確認。

(七)進壹步規範民辦初中招生,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審批民辦初中招生工作的統籌管理。根據《石家莊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5年度民辦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石教〔2015〕51號)要求,各縣(市)、區教育局和相關直屬學校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方案,完善工作流程,落實工作責任,嚴格招生管理,落實招生監管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各民辦初中要簽訂招生承諾書,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自覺規範招生行為。在全市統壹招生時間內,各縣(市)、區教育局指導監督所審批民辦初中開展招生報名及錄取工作,市直民辦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指導監督實施。各民辦初中要在統壹規定時間內,嚴格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招生方案、招生對象和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超計劃、超範圍、超時限招收學生的,不予學籍註冊。

(八)在兒童福利機構被收留撫養的孤兒,由兒童福利機構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機構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指定的地點辦理入學手續。

(九)市二中西校區(原市五中)招生片區由學校與新華區教育局協商確定;市六十壹中學招生片區由學校與井陘縣教育局協商確定;市壹壹九中學招生片區由學校與正定縣教育局協商確定。回民小學的回民畢業生由新華區教育局安排到市九中就讀。

(十)山區教育扶貧工程項目小學對口直升項目初中。

二、招生要求

(壹)科學編制招生計劃和按規定控制班額。各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根據辦學規模、教育資源情況和2015年畢業生數等,科學合理編制2015年招生計劃,報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報市教育局備案。根據有關規定控制班額,班容量原則上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對因配建教育設施不到位、生源分布不均等歷史原因以及因接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而導致班額控制有實際困難的學校,原則上小學每班不超過50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5人。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逐年降低班額,盡快達到規定標準。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屬學校要認真匯總、填報《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表》(見附件4),加蓋公章後,於5月30日前,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二)進壹步做好招生片區劃定工作。長安區、橋西區要根據區劃調整後區域內學校分布、人口分布等情況,合理調整各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片區。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確需調整招生片區時,要邀請人大、政協、紀檢監察、教育督導等相關部門和家長代表參加,進行審慎論證,同時對可能出現的各類問題和風險進行評估,制定工作預案,積極做好宣傳,確保社會穩定。招生片區劃定要做到“無縫隙”、“零死角”,同時還要綜合考慮新建小區、插建小區、廉租房等難點問題,形成義務教育“招生地圖”。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做好招生片區的宣傳解讀工作,於5月15日前通過石家莊日報、教育局官方網站、學校網站、公示欄等多種途徑向社會公布“招生地圖”,並耐心解答群眾疑問,做好政策咨詢和信訪接待工作。

(三)全面實行“陽光招生”。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開始前,各縣(市)、區教育局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包括轄區內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每所學校招生片區、招生工作流程和時間安排以及招生咨詢、監督舉報電話和信訪接待地址等。招生過程中,要做好信訪接待工作,認真接受群眾監督,耐心解答群眾疑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開學前,要公布招生結果等信息。鼓勵和支持社會監督,科學運用社會監督,努力提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

(四)嚴格規範招生行為。嚴禁各縣(市)、區教育局及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前組織招生;嚴禁公辦學校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民辦學校招收的學生不得到公辦學校“借讀”;嚴禁進行或變相進行非起始年級招生;嚴禁采取考試、測試、面試等形式招收學生;禁止以外語特長、體育藝術特長、少年班等名義選拔或變相選拔招收特長生;嚴禁以奧數等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嚴禁單獨或聯合、委托社會培訓機構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嚴禁為選拔學生而進行書面或口頭預錄取通知和承諾;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等任何費用;嚴禁以***建、借讀名義擇校亂收費;嚴禁自立項目收費;嚴禁各初中學校到小學組織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接受任何來源的應屆優秀小學畢業生名單;嚴禁給教職工下達招生指標;嚴禁通過許諾直升高中、提供錢物資助、照顧分班等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嚴禁設立或者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切實做好均衡分班工作,不得組織分班考試或變相考試,所有錄取新生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統壹安排,實行隨機編班並由學校公示。

(五)做好弱勢、特殊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要認真做好殘疾兒童入學工作,依法保障殘疾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可采取隨班就讀或集中辦班等形式保障殘疾兒童入學。要做好留守兒童關愛工作,進壹步增強留守兒童關愛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與婦聯、綜治、***青團和關工委等部門密切協作,不斷完善措施,積極構建全社會關愛留守兒童服務機制,促進留守兒童健康、快樂、全面成長。

三、保障措施

(壹)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備受人民群眾關註。各縣(市)、區教育局要進壹步明確組織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主體責任,將其作為維護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具體行動。

1、按照“分級辦學,分級管理”和“誰辦學、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成立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為第壹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嚴肅紀律,抓實抓好。

2、要認真摸清底數,完善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規範招生工作程序,明確合理劃片依據,建立並嚴格落實入學監督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在政策宣傳、時間安排、人員組織、手續辦理、問題受理等方面做好銜接,切實提高工作效率。

3、建立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之間,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之間的專項工作直通網絡,出現問題時,第壹時間通氣、協商和處置,確保各個工作環節無縫銜接,確保學生及時入學升學。各縣(市)、區教育局要積極協調公安、應急等部門制訂招生入學工作應急預案,成立應急小組,建立會商協調機制,快速穩妥處置突發事件,確保平穩招生,平安入學。要直面矛盾,第壹時間回應社會普遍關註的熱點問題、熱點事件,講清楚真相和原因,及時澄清壹些不實信息帶來的社會負面影響,努力緩解化解家長焦慮情緒。

4、各縣(市)、區教育局要結合本通知和各自實際,制定本區域義務教育招生具體工作方案,並通過多種途徑公布於眾,並於2015年5月11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二)加大查處力度,嚴肅責任追究。市、縣兩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密切配合,構建動態實時監督網絡,全程跟蹤監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加大查處力度,重點治理考試招生、擇校亂收費等違規招生行為;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熱點學校擇校亂收費、控制大班額等問題建立局領導“壹對壹”包校監督機制。對學校違規實施招生行為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糾正;對嚴重違反招生行為要求的,壹經查實,立即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並由市教育局對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負責人予以全市通報;情節特別嚴重的,建議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公辦學校校長予以行政免職處分;對民辦學校由審批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削減其下壹年度招生計劃、取消下壹年度招生資格直至責令停止辦學。

(三)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學籍管理。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嚴格落實“壹人壹籍、籍隨人走”原則,提高學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學籍管理程序辦理新生註冊和畢業升級工作。對於不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之後出生)入學的兒童,不予學籍註冊。進壹步規範和加強學生學籍異動管理,特別要加強區域外招收和轉入學生的學籍管理,嚴格控制學生非正常流動。學生學籍經正常招生程序進入學校後,其他學校不得任意調取其學籍。學生學籍確需在區縣內學校間調取的,必須通過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區縣間學校調取的,必須通過市教育局。

(四)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通過各種渠道和新聞媒體,反復宣傳解讀招生政策、招生片區、程序時間等,使之家喻戶曉,爭取社會支持和家長理解,積聚工作正能量。總結推廣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倡導科學教育理念,引導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於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避免盲目跟風擇校,努力營造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工作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附件1:市區招生時間安排

(壹)7月19日前完成小學招生工作。

(二)6月24-26日,小升初跨縣域轉學學生到相關縣(市)、區教育局辦理提前轉學手續。同時辦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報名手續。

(三)7月4日前組織學生填寫《石家莊市2015年小學畢業生登記表》。

(四)8月3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五)8月10-11日,各區教育局處理招生工作中產生的遺留問題。

(六)9月1日,正式開學。

各縣(市)招生時間參照本安排自行確定,於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附件2:市內各區辦理小升初跨縣域轉學手續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報名地址

長安區:和平東路小學(和平東路與談中街交叉口南行80米路西)

橋西區:城角街小學(裕華西路與西二環交叉口北行60米路東)

新華區:新華區教育局院內(西焦北路18號,友誼北大街與新華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

裕華區:南王小學(塔南路與建華大街交叉口東行200米路北)

高新區:54中西校區(天山大街與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