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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石柱縣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

法律解析:職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在租賃期內按以下情況提取:

(壹)公共租賃住房,按實際租金支出,夫妻雙方合計提取不足壹年的租賃費。

(二)出租商品房的,按下列數額計算:

租賃商品房的,職工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壹年的提取限額,提取限額為:職工每人1.200元/月(1.400元/年),夫妻雙方各2400元/月(28800元/年);職工每人900元/月(1.08萬元/年),夫妻雙方各1.80元/月(21.600元/年)。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市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實施。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和政策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