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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公租房申請條件2021

可以申請寶雞市區公租房的有以下幾類:

1.城鎮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新就業無房職工;

3.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城鎮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市區城鎮戶籍(申請人配偶不是本市區城鎮戶籍,家庭主要居住地在本市區的,應視為本市區城鎮戶籍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為2870.50元/月)。

3.家庭成員擁有的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非住宅房產等財物總價(機動車輛價值以購車發票金額與購置稅發票金額之和計算,房產價值以稅務部門價格評估系統評估為準,財物含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不超過購買壹套70 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的 40%

4.在市區無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 18 平方米。

符合以上條件的單身人士申請公租房,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壹:

(1)申請人年滿 35 周歲。

(2)申請人為符合相關規定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優撫對象且已成年。

(3)申請人為民政部門認定的孤兒,現已成年。

(4)申請人父母過世,且已成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