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屋租聘應提交證件:
1、 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2、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
3、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證。
4、 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聘辦理程序:
1、租賃雙方持第二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