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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可以取公積金出來嗎

租房合同可以取公積金出來,但是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有限額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公積金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壹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無房(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職工,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具體來說,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3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壹、房屋租聘應提交證件:

1、 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2、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

3、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證。

4、 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聘辦理程序:

1、租賃雙方持第二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