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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下法律有沒有明確的說明,出租民房內不能當服裝倉庫使用呢?本人在深圳

法律沒有明確的說明出租民房內不能當服裝倉庫使用。

房屋性質屬於住宅,而倉庫的性質就是商業性質,使用性質目的和性質都不相同,所以肯定是不可以當倉庫用。從另壹方面說,好多農民房壹樓用來做商鋪用,且可以辦理營業執照,所以在壹樓租用倉庫又可以做商業用途。

商鋪是專門用於商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是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交易、服務及感受體驗的場所。廣義的商鋪,其概念範疇不僅包括零售商業,還包括娛樂業、餐飲業、旅遊業所使用的房地產,盈利性的展覽館廳、體育場所、浴室,以及銀行、證券等營業性的有建築物實物存在的經營交易場所。

商鋪作為交易的場所,很容易理解,從百貨、超市、專賣店到汽車銷售店都是規模不等的商品交易場所。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講,理解這壹點很容易。

商鋪作為提供服務的場所,簡單舉例很容易理解,比如餐飲設施、美容美發設施等。消費者在這種商鋪裏,通過得到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享受服務的品質。

商鋪作為提供感受體驗的場所,比如電影城、KTV量販、健身設施等,消費者在這類商鋪裏充分感受經營者創造的特別的情景、設施、氛圍等,從中得到美感、娛樂、健康等,而經營者在此過程中實現收益。

商鋪的概念我們可以發現,商鋪已經經歷了很大的發展,已經從最初的經營物品商品,增加到經營服務商品、體驗商品的層面。很顯然,以上不同經營商品的形態將直接影響商鋪的位置、交通條件、定位、大小、空間、結構、裝修方法、風格、商品類型、配套條件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采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