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我市認定為青年人才,在城市區無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區5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房屋交易記錄的,均可申請入住公寓。
已享受我市引進人才購房補貼、租房補貼政策及已申請入住城市區青年人才公寓的除外。
青年人才認定標準
青年人才是指我市市直機關、市屬事業單位、駐洛高校、我市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全職引進,或在我市創辦經登記註冊且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企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雙壹流”建設高校和建設學科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QS世界大學最新綜合排名前100名的國外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全職引進是指引進人才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每年在我市工作時間不低於6個月,並按規定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港澳臺地區和外籍人才不受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限制。
申報受理時間
申報受理時間為發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17時截止,逾期將不再受理。
咨詢電話:0379-69865958;0379-63913156
附件:
1.洛陽市青年人才公寓管理辦法
洛陽市青年人才公寓管理辦法
2.洛陽市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
洛陽市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
3.洛陽市青年人才公寓申報信息匯總表
洛陽市青年人才公寓申報信息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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