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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租住公租房六年後該怎麽辦?

1.申請續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租賃期限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2、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允許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

3.承租人未按規定申請續租的,租賃期滿應騰退公租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延伸資料由戶主或保障對象推薦的家庭成員持購房申請、戶口簿、身份證、經濟收入(財產狀況)和住房困難證明,向市、縣(市、區、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自願購買申請。市、縣(市、區、委)住房城鄉建設(房產)部門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在當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

經公示無異議,已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可直接辦理購房手續;未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市、縣(市、區、委)住房城鄉建設(房產)部門根據住房情況,通過搖號方式確定購買順序。擁有第壹個序列號的優先。未在規定時間內購買公租房或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購房款的,視為自動放棄購買。

四川省人民政府-租賃期限不超過6年。成都今年首批8478套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