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營性租賃的性質包括:
1、經營性租賃屬於營業性租賃;
2、租賃業務由普通出租和租用關系形成的;
3、使用設備的前提是承租人交付租金;
4、出租人擁有設備的所有權,承租人只有使用權。
總而言之,如果自己的這個房子是屬於商鋪之類的經營性住宅的話,那麽可以租賃出去,而且所獲得的錢是自己得到的,這種情況也壹般是屬於營業性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