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日常的租房過程中難免會遇到自己租賃的房子物品有損壞、丟失以及維修的情況,那麽在租賃期間哪些費用需要我們自己承擔,哪些費用需要房主來承擔呢?今天我們大家壹起來詳細聊壹聊這個問題。
在租房期間,對房子租賃物的維修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誰承擔(1)因承租方正常使用導致物品損壞需要維修的,應由出租方負責維修;若為非正常使用導致物品損
壞需要維修的,由承租方負責維修,可以請求出租方配合;?
(2)承租方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方可以要
求承租方維修或賠償;?
(3)因物品老化導致需要維修的,由出租方負責維修,電器類(在保修期內)可由產品廠家上門維修,
承租方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方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方可以自行
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4)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方使用的,出租方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5)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可抗力壹般是指:地震、洪水、國家征用、集體罷工等)導致室內租賃物需
要維修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在承租期間,若房子裏的租賃物受到損耗、損失或者滅失的如何處理(1)出租方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方,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2)承租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承租方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
擔損害賠償責任;?
(3)承租方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承租方應負責
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若承租方不履行維修或賠償責任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4)承租方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在房屋租賃期間房子租賃物的維修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誰承擔以及房子裏的租賃物受到損耗、損失或者滅失的如何處理問題的解答,如果大家還有什麽疑問可以算是進行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