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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頂尖人才當地工作滿8年,可無償獲贈人才房

7月30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東莞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的通知。其中,每年招拍掛出讓的住宅用地、政府主導的城市更新單元(項目)改造方向為住宅用地的,原則上應配建不少於住宅總建築面積10%的安居房,用於人才住房等用途。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可享有不同級別的綜合補貼,且可同時申請租購人才住房。如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頂尖人才和國際壹流戰略科學家可向東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東莞市全職工作滿8年、貢獻突出的,可無償獲贈該住房。

人才住房是指配租配售給人才的政策性住房。租賃型人才住房只租不售、周轉使用。產權型人才住房實行先租後售,滿足有關規定的,允許其上市交易。租賃型人才住房以不高於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60%(實行定期動態調整)的租金標準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出租;產權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後售方式,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滿5年,可按不高於約定時點市場價60%的價格購買並登記產權。

東莞表示,重點加強松山湖、濱海灣新區等廣深科技創新走廊核心創新平臺以及中子科學城、水鄉新城等創新節點的人才住房項目建設。充分考慮人才對交通、就業、入學、就醫等需求,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該《辦法》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8日。

產權型人才住房先租後售,自產權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可轉讓

《安居辦法》重點明確七類人才安居措施,在現有特色人才、新就業人才安居政策的基礎上,《安居辦法》增加頂尖人才、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發人才和新入戶人才的安居措施,覆蓋各層次人才。新就業人才和新入戶人才的審核由住建部門負責,新增加的五類人才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

《安居辦法》提出人才安居與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相結合,加強與廣東省省級人才安居政策和市場調控的銜接。壹是允許各類人才可同時享受廣東省與東莞市有關人才安居優惠政策。二是允許頂尖人才、特色人才、研發人才以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才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東莞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人才安居采用實物配置和貨幣補貼兩種形式。實物配置包括向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公***租賃住房等;貨幣補貼包括向人才提供購房補貼、租房補貼、綜合補貼、租金優惠等。《安居辦法》壹方面鼓勵人才選擇貨幣補貼的安居方式,讓其通過租住市場房源解決住房問題;另壹方面,鼓勵新就業職工、新入戶人才入住東莞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

租賃型人才住房單次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以不高於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60%(實行定期動態調整)的租金標準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出租;產權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後售方式,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滿5年,可按不高於約定時點市場價60%的價格購買並登記產權,自產權登記之日起5年內原則上不可轉讓交易。

各類人才及其夫妻雙方均符合人才安居條件的,除享受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綜合補貼政策外,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市級人才安居優惠政策。自願按照低於其政策享受標準實施人才安居的,不予補差。

目前,東莞市安居公司已推出九大人才住房項目,具體配租配售條件以各項目人才住房公示的條件為準。

部分人才可同時申請綜合補貼和租購人才住房

《安居辦法》適用範圍包括: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與東莞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無合同但符合安居對象條件的公職人員以入編卡、社保證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務協議的人才;2.具有大專學歷或中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列入緊缺人才,或符合東莞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條件,與該市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無合同但符合安居對象條件的公職人員以入編卡、社保證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務協議的人才;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或符合《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資助辦法》引進條件東莞市創業的人才。

租(購)人才住房的申請者想要享受人才住房配租的,應未正在租住公***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租金優惠;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東莞無自有產權住房;東莞市政府或鎮街(園區)規定的其他條件。想要享受人才住房配售的,申請者需具有東莞戶籍;在東莞全職工作滿5年;未正在租住公***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租金優惠;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東莞無自有產權住房;東莞市政府或鎮街(園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頂尖人才和國際壹流戰略科學家之外,符合條件的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可同時向東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綜合補貼,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門或運營機構申請租購人才住房。

從補貼看,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綜合補貼,分5年等額發放;具有副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20萬元綜合補貼(不分正副高級的高級職稱按副高級標準執行),分5年等額發放;具有碩士學位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6萬元綜合補貼,分3年等額發放;具有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東莞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且在東莞限定用人單位工作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6萬元綜合補貼,分3年等額發放;具有初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在東莞限定用人單位工作的創新人才,給予綜合補貼的數額由各鎮街(園區)自行制定,不低於1萬元/人(其中市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創新人才不低於2萬元/人),壹次性發放。

此外,新就業人才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入住公***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最長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優惠。新入戶人才可申請入住公***租賃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補貼,保障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選擇租房補貼且入住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的新入戶人才,可同時享受最長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優惠。

《安居辦法》表示,要充分發揮鎮街(園區)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壹方面強調各鎮街(園區)是人才住房籌集建設與配租配售的責任主體,要積極推進人才住房的籌集建設和配租配售。另壹方面鼓勵社會力量籌集建設人才住房,在符合配套用房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企事業單位等利用自有用地籌集建設人才住房,享受相關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