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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收回出租屋辦法

法律分析:1、至少提前壹個月通知租戶。

2、退還租戶未住期間應付的租金。

3、如果提前收回房屋對租戶造成了實際損失應當賠償,並其房屋租賃未到期想要收回實違約行為。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壹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壹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壹)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壹個月的租金,那麽壹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壹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壹萬元,那麽違約的壹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妳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壹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