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2019莆田小學入學條件年滿6周歲及入學所需材料。

2019莆田小學入學條件年滿6周歲及入學所需材料。

(1)規定了在市區就近公辦學校區域入學的條件。

1.65438+2月31(含)前戶籍遷入城廂區公辦學校區域,能提供戶口本和房屋所有權證的適齡學生,非城廂區小學畢業生就讀初中的還須提供全國電子學籍檔案。具體要求如下:

(1)戶口簿必須註明與戶主的關系,適齡適齡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中壹方均在戶口簿上,投靠或掛靠視為不合格;

(2)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在地必須與戶口簿上的地址壹致)為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正式購房合同或房屋拆遷合同、土地證或居住單位公房證明及門牌;

(3)學生應按規定時間到所在區學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報到者,應向所在區學校提出申請,經批準後補報;如果區內學額已滿,區教育局會統籌安排。逾期未註冊的,應及時向區教育局和鎮(街道)報告,由鎮(街道)依據《義務教育法》進行處理。

2.有政策照顧的適齡學生。具體包括:(1)符合莆委辦[2005]2號文件相關要求的莆田市引進人才子女、莆田市央企高管子女;(2)sos兒童村的學齡兒童;(3)符合《市教育局關於全面落實駐浦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教育優先有關規定的備忘錄》相關規定的現役軍人子女;(4)城廂區納稅大戶法定代表人或對程響教育發展有重大貢獻者的子女。

適齡對象政策性照顧可按規定時間到區教育局報名,區教育局審核匯總後送區招生委員會研究統籌安排。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1)現役軍人子女、市外人才子女、浦東央企高管子女、sos兒童村適齡兒童須提供市教育局名單。(2)城廂區納稅大戶法定代表人或為程響教育發展做出重大貢獻人員的子女提供區政府表彰的相關證明。

(二)中心城區公辦學校剩余學位報名條件

1.戶籍在65438+10月1(含)後轉入城廂區中心城區公辦學校區域並擁有房產的,或戶籍在城廂區中心城區公辦學校區域但不擁有房產的,可提供適齡學生戶口本,非程響小學畢業生就讀初中還須提供全國電子學籍檔案。

2.暫住在城廂區中心城區公辦學校區域的流動人口子女(以下簡稱“流動人口子女”),有合法穩定住所,並能同時提供以下證件。(1)65438+2月31之前學生父親(母親)辦理的有效暫住證或居住證(證件上的地址必須與暫住地壹致);(2)學生父親(母親)在暫住地城鎮企業工作,自65438+2月31日至報名之日在暫住地城鎮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或學生父親(母親)在其暫住地市區經商,並持有65438+2月31日前工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執照上的姓名為學生父親或母親);(3)戶口簿原件;(4)就讀初中的非程響小學畢業生還須提供全國電子學籍檔案。

3.戶籍在城廂區中心城區公辦學校,但屬於“送戶”或“掛戶”,且2015至2016學年在城廂區小學或幼兒園就讀滿壹年的,可提供戶口本和壹年就學證明(畢業證或報告單)。

(三)根據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招生條件。

1.未能參與電腦派位的學齡兒童。

2.不符合電腦派位條件但持有暫住證的流動兒童。

3.在城廂區中心城區公辦學校區域內暫住的本市流動人口子女(以下簡稱“跨區子女”),有合法穩定住所,並可同時提供以下證件:

(1)父親(母親)在暫住地城鎮企業工作,社會保險證明自65438+2月31日至註冊之日在暫住地城鎮企業連續繳納;或父親(母親)在暫住地市區經商,並持有65438+2月31(含)前工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場所必須在中心城區,執照上的姓名為學生父親或母親);(2)65438+2月31之前在中心城區工作或經商的暫住地的租房合同及其他相關居住證明;(3)戶口簿原件;(4)計劃進入跨區域中心城區公辦小學就讀的適齡兒童,需在2015至2016期間在中心城區幼兒園就讀滿壹學年(畢業證或報告單)。

擬入讀公辦初中的適齡青少年,需提供小學所在縣(管委會)教育部門審批後的《區間流動人員適齡子女跨區就讀申請表》(表格可從莆田教育網下載,憑父母在中心城區工作的社保證明或營業執照到相關縣辦理。不填原就讀城廂區)。

4.臺灣、香港、澳門及外國的適齡學生和華僑可同時提供以下證件。

(1)能說明借款原因的材料,如父母買房證明;(2)公安部門出具的臨時住宿登記表(監護人和適齡兒童);(3)適齡兒童和監護人的身份證;(4)因特殊情況,適齡兒童不能由直系親屬委托監護人的,應當出示公證書。

符合上述第(二)、(三)點的幾類適齡兒童,可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或暫住地所在區域的學校報名。學校負責認定和審核,報名時必須提供相應材料。符合上述第(2)點報名條件的人數少於暫住地公辦學校剩余學位的,按居住面積錄取;報名人數多於剩余學位的,按照電腦派位產生錄取學位,按照上述對象的先後順序進行派位。未成功派位的由區教育局統壹安排,由區教育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派位工作,並邀請部分家長和測評代表參加。符合上述第(3)點報名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4)凡被計算機錄取的學生,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學位,學位由計算機在規定時間內分配給下壹批學生進行補充錄取。

(五)華亭、長泰、靈川、東海鎮,打工或經商的外來人員子女和跨區域子女按父母就業所在地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