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規定,自2011年3月4日起,在鄭州市區(含鄭州市內五區和鄭東新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戶籍居民家庭(含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居住證滿1年以上並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居住證或1年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向其出售住房。
租房還是不太劃算。壹個月的房租加壹點錢可以作為月供,這樣貸款的還是妳的房子,租金永遠是別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