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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房地產管理局機構設置

(1)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政務、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文秘工作和監督調查;負責會議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辦公室文件和檔案的管理和保密;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和管理工作。

(2)人事科(掛黨委辦公室的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作;負責黨務、工青婦等工作。

⑶規劃和財務科

編制固定資產投資和財務收支計劃,負責各類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住房資金(含公積金)的歸集和管理;參與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檢查、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4)房地產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房屋權屬管理;負責城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後房地產開發經營、轉讓、租賃和拍賣的管理,統壹規範和管理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市房地產估價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控和管理房地產價格;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管理和經營直管公房,指導自管公房的管理;負責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和城鎮居民救濟的審批;負責非住宅公房和毗連房屋的管理;負責全市住房統計工作。

(5)技術科

負責全市房地產業和住宅建設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開發、推廣和應用,負責房屋修繕管理和從事房屋修繕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房屋安全的鑒定和管理;參與危舊房改造;負責與城市住房有關的技術工作。

(六)法規監督科

貫徹執行有關房地產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房地產行業的產業政策、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計劃;負責房地產系統法律建設者的宣傳教育;參與房地產糾紛的仲裁。

㈦住房改革工程科

研究擬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負責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出售計劃的審批;負責制定公有住房年度銷售價格、租賃價格和公積金繳納率;負責住房公積金使用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