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量刑標準
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較大起點,兩年內盜竊三次,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或者入店行竊的,可以在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數額達到巨額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數額達到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的數額、次數、手段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對於多次盜竊,數額大於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以作為調整刑罰的基準。量刑情節數額不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超過三次的視為加重處罰事實。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