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城鎮戶口遷移
事件代碼:100107N004
審批類型:非行政許可
許可依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條例(試行)》、《金華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城鎮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2000〕73號)、《金華市公安局關於印發實施城鎮戶籍制度改革具體規定的通知》(金市公通〔2000〕27號)。
申請條件:由戶主或本人按照戶口、戶長壹致、整戶遷移的規定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
1.城鎮戶口登記表。
2.房產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
3.公共租賃住房證(卡)
4.無住房證明(註冊中心可提供調查函)
5、結婚證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6.戶主同意遷入的信
7.當地派出所社區民警同意。
8、申請人及搬遷戶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處理流程:
1,申請人申請;
2、窗口審查文件;
3.手續齊全有效的,應當即時辦理。
處理周期:1(工作日)
時限:承諾時間不包括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場勘察、補充、上報(轉發)等步驟所需時間。
參考金華市公安局,/egov/jhwas/portals/online service/online apply . JSP?type = 5 & ampservice unid = 7 DFB 3c 3 ed 066768 ba 00580986093 a4 be & amp;系統=8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