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2.退休了;
3、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已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或來港、澳、臺定居;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本息;
6.租住房屋月租金已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的15%;
7、進城務工人員已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
8.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9、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壹年以上未重新就業;
11.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意外,或重大傷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12、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