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換房需要什麽手續
1、房屋權屬驗(換)證申請表;
2、房屋所有權證(抵押的,需同時提交房屋他項權證);
3、房屋所有權證配圖(由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測繪提供);
4、婚姻狀況證明;
5、產權人及配偶的身份證件(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6、登記機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7、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換發。房屋登記機構換發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並將有關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
什麽人可以申請廉租房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壹起***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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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壹)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