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鄭州公租房申請標準:
本市戶籍困難家庭:1、戶籍3年以上;2、無自有住房和未租公租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準6倍。外地戶籍:1、有居住證;2、三年內連續24月繳納養老保險;3、無自有住房;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準6倍。
二、租公租房註意事項
1、公***租賃住房需要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簽訂後,公***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在30日內將合同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2、公***租賃住房租賃有5年期限的限制:公***租賃住房租賃期限壹般不超過5年。
3、公***租賃住房租金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本地區的公***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公***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當向社會公布,並定期調整。
4、公***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公***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法律依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